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專業技術委員專家提示-國有企業年報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常見問題與應對
京會協專[2024]4號 2024-11-21
根據《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第5號令)的相關規定,國資委依法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編制工作、審計質量等進行監督,并組織對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查。近年來,國務院及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國資監管部門”)對企業財務決算報告核查多采用兩種模式,一種模式是每年4月中下旬,對國有企業提交的年度決算報告進行會審;第二種模式是在年度中間,聘請中介機構對國有企業年報會計信息質量開展專項檢查。其中,會審側重于通過審核軟件,復核財務報表、附注及附表間的內在邏輯關系是否存在異常;專項檢查則對國有企業財務報表、附注、附表等會計信息質量問題以及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同時進行重點核查。
國有企業每年均需接受國資監管部門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并嚴格遵守國資監管部門為國有企業量身定制的各項政策法規。因此,在應對業績考核壓力和執行政策法規的雙重挑戰下,國有企業在會計信息質量方面所存在的常見問題,與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加大審計重點領域關注力度,控制審計風險,進一步有效識別財務舞弊的通知》(財會〔2022〕28號)中指出的資產減值、收入確認、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等11個財務舞弊易發高發領域基本相同。
基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相關要求,我們特向注冊會計師及審計從業人員作出以下提示,供大家在執業中參考。鑒于篇幅所限,本提示以識別常見問題為主旨,在簡要分析相關問題成因的基礎上,側重于實質性測試程序的運用。有關風險識別與評估、已識別的財務舞弊以及重大錯報的應對等,本提示不作過多表述,注冊會計師和審計從業人員遵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51號——評價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錯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