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汽車維修成本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材料配件,主要是指所耗用的直接材料和配件;二是人工,主要是指直接人工;三是共同費用,類似于制造企業的制造費用。
其中前兩項材料配件以及耗費人工的核算較為簡單,如果管理足夠精細,這兩部分可以做到單項(單臺車)精確核算,包括未完成修理車輛所耗用材料人工。另外,共同費用就可以按所耗用的材料或者人工為基礎進行分配。(一些管理粗放的企業,人工部分可能無法做到單項核算,則將無法分配的人工部分也按照共同費用對待,進行分配。 )當然,實際工作中,可能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在月末領用了價值較大的維修配件,實際尚未開始維修,則可以辦理“假退庫”手續,下月初再辦理領用手續,將其價值轉移到下月進行核算。但無論如何核算,均應該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盡可能要求成本費用與所取得收入相配比(原會計準則內,有配比性要求,在成本核算這個環節,非常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