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筆172.05萬元的稅款、滯納金及罰款上繳到江蘇省如東縣國家金庫。至此,該縣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虛列費用逃避繳納所得稅的大案經過當地國稅部門輾轉數地、歷經3個多月的內查外調,圓滿結案。
2008年9月,如東縣國稅局稽查局對房地產行業進行稅收專項檢查。檢查人員在審閱該公司財務報表資料時發現,其已開發完工的商業住宅樓單位成本比同地段、同時期其他房地產開發商開發的商業住宅樓單位成本高出許多,不合常理。檢查人員向該公司負責人吳某詢問原因,吳某解釋說,他們為了吸引客戶購買樓盤,對商住樓的配套設施投入資金較多,園林綠化比其他開發商建設的樓盤好出許多,開發的總成本自然也就跟著水漲船高。檢查人員隨即對其開發樓盤的內部結構、粉刷質量和配套設施進行了初步核實,發現與其他開發商開發的樓盤大致相當,并沒有什么特別的地方,這與吳某的解釋不太一致。
帶著疑問,檢查人員重點查閱了該公司2006年、2007年已完工銷售的一、二期項目開發成本的各項費用構成情況。賬冊顯示,該公司一、二期項目中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的花木、石景費用高達638.57萬元,占開發總成本8510.35萬元的7.5%。面對這一數據,檢查人員心中疑惑大增:開發商一般都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在花木、石景上花費這么多的錢,難道僅僅是為了吸引顧客買房?檢查人員遂將調查的重點放在花木、石景的費用支出上,尋求突破口。
檢查人員要求該公司財務人員提供采購花木、石景的合同、發票和貨款支付等憑證。合同表明,花木是向臨近的如皋市花木種植園業主王某、葛某購買的,主要有銀杏樹64棵、每棵5.5萬元,香樟樹55棵、每棵3.2萬元,以及其他花木盆景,總價值528萬元。王某、葛某開具的是南通市農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貨款均以現金支付。石景、石材是向福建省南安市某石材工藝制品廠駐江蘇省南通市銷售部購進的,主要有石材燈籠、石花盆、石椅等450只,總價值110.57萬元。發票是如東縣地稅局開具的工程發票,貨款也是以現金方式支付。
為核實花木、石景業務的真實性,檢查人員兵分3路,一路到該公司商住樓現場查點花木、石景的具體數量,一路去如皋,一路去南通向供應商了解具體情況。
在現場,檢查人員經過清點確認,銀杏樹只有38棵,香樟樹只有23棵,比發票開具數量各少26棵、32棵;石景、石材數量也比合同上的數量少出一半左右,案件露出冰山一角。
不久后,到如皋市外調檢查的人員又帶回來一個驚人的信息:花木種植園業主王某、葛某反映,只向該公司出售了部分花木,所謂的花木供貨合同書是事先由該公司準備好的,購買花木的具體數量、單價、金額也是該公司填寫好的,他們只是按公司要求在合同書上簽了個字、蓋了個章。出售的花木屬自產自銷,不需要繳稅,發票金額是按房地產公司要求填開的。在南通,福建省南安市某石材工藝制品廠駐江蘇省南通市銷售部負責人張某告訴調查人員,他出售給該公司的石景、石材沒有合同上的數量多,銷售額只有38.7萬元,合同書上具體內容不清楚,也只是蓋了個章而已。同時,他沒有向該公司提供發票。
3方調查結果匯集到一起,檢查人員根據以往的辦案經驗判斷,該公司極有可能存在虛列花木、石景等成本費用逃避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行為。檢查人員再次找到該公司負責人吳某核實有關情況。吳某又換了另外一套說辭:“花木變少了,是因為有一部分種植后未能成活,還有一部分被當地老百姓偷走了。”他還向檢查人員提供了當地派出所開具的花木、石景被盜的證明。當著吳某的面,檢查人員再次與如皋市花木種植園業主王某、葛某取得聯系,他們一致認定名貴的花木是包種包活,不存在未成活的問題。聽到此,該負責人當即慌了神,呆在那里一言不發。幾天后,檢查人員在當地派出所了解到,花木被盜的證明是偽造的。
在鐵的證據面前,該公司負責人吳某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說出了利用農民個人出售自產花木免稅的政策,在花木、石景費用上動手腳,故意簽訂虛假合同,擴大成本費用以少繳所得稅的違法事實。原來,該公司以支付部分費用為誘餌,促使王某、葛某虛開發票金額245.4萬元;又以他人名義到地稅部門開具工程發票,虛開石景費用71.87萬元。
經最終檢查確認,該房地產開發公司2007年度以虛列花木、石景費用為手段,多列支出317.27萬元,少繳企業所得稅104.7萬元。如東縣國稅局稽查局除依法追繳其所逃稅款外,另處罰款52.35萬元,并加收滯納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