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轉增資本的資本公積項目有哪些?
《新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資本公積明細項目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非現(xiàn)金資產(chǎn)準備"、"接受現(xiàn)金捐贈""股權投資準備"、"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其他資本公積".此外,特殊情況下還有三個明細科目:"補充流動資金"、"無償調入固定資產(chǎn)"、 "無償調出固定資產(chǎn)".
資本公積和實收資本雖然同屬于所有者權益,但是資本公積有多種特定來源,有些資本公積項目可用于轉增實收資本,而另一些資本公積項目不能用于轉增實收資本.
記入"資本公積"總帳所屬以下明細帳的資本公積項目,是不能用于轉增資本的:"接受捐贈資產(chǎn)準備"、"資產(chǎn)評估增值準備"、"股權投資準備"、"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準備"、"被投資單位評估增值準備"、"被投資單位股權投資準備"等.這些項目屬于所有者權益中的準備項目,是未實現(xiàn)的資本公積,因此不能用于轉增資本.
記入"資本公積"總帳所屬的"資本(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轉入"和"外幣資本折合差額"等明細賬的資本人積頂目,是所有者權益中的已實現(xiàn)的資本公積,可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轉增資本.其中"其他資本公積轉入"項目,是指企業(yè)從前述各資本公積準備明細科目轉入的已實現(xiàn)的各項準備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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