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金應如何計算?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征收標準上限
自2018年4月1日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兩種情形確認:
一是,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是,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在具體計算中的口徑是: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另外,還要注意列入殘疾人的標準和特殊殘疾人1人允許按照2人計算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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