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什么時候申報?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需要每月申報,申報時間每個地方都不一樣.
1、用人單位已與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簽訂扣繳稅費協議的,用人單位只需于每年的征繳期內(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稅賬戶存足款項后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統一扣繳.
2、 未簽訂扣繳稅費協議的,用人單位須于征繳期內(每年8月至10月)持殘疾人就業年審機構發出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繳費手續.
殘保金征收的對象是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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