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進項稅怎么處理?
通常情況下,大家可能認為,未抵扣的進項稅應該做進項稅轉出處理,直接調增企業的成本費用.這樣做雖然簡單,但是存在較多的問題.一是,未抵扣的進項稅是企業的權益,轉入成本費用也就意味著不能再進行抵扣,對企業不利.二是,轉登記納稅人在今后可能還會對轉登記前的業務進行調整,包括退貨、折扣等,也包括稽查補稅、自查補稅等,都需要將未抵扣的進項稅納入計算,以更大程度地維護納稅人的權益.三是,一些出口企業還需要將未抵扣的進項稅申請退稅.因此,繼續核算未抵扣的進項稅是有必要的.
如何核算未抵扣的進項稅,有幾種方案可供選擇.比如,可以要求納稅人設立臺賬進行管理,按月報送稅務機關;也可以調整申報表,增加相關欄次要求納稅人按月填報.但是這兩種方案都會增加納稅人的核算負擔,不是最優的選擇.經過反復斟酌研究,我們最終確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這樣做,既可滿足需要,又簡便易行,不增加納稅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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