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產權的房屋是否應確認為固定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四條規定,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物權法》規定,與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根據上述規定,雖然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向國家行政主管機關登記為要件.但在不動產買賣中,買賣合同的效力與辦理登記沒有必然聯系.企業在沒有取得產權證書之前,依據房屋買賣合同可以確認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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