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相關處罰?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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