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掛失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的準備?
(1)公示催告申請書(法院標準版本)。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申請人為個人,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申請人為企業: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公司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證明(法院無標準版本)及身份證復印件。
(3)持票證明文件:出票人出具的票據支付證明,上家公司出具的票據轉讓證明。
(4)法院授權委托書。(法院標準版本)
以上資料準備好后,去開票行當地法院辦理
(5)支付受理費用和公告費,到指定柜臺開具發票。
(6)法院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并要求填寫《除權判決書》
(日期空白不填),加蓋公章即可。公告期結束后,法院會將《除權判決書》郵寄給申請人。
(7)將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書復印一份給到開票行,通知開票行此票已掛失。
(8)在收到《除權判決書》后,將《除權判決書》復印件和公司賬戶信息郵寄或親自送到開票行,開票行將票面金額轉入公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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