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研究開發活動可以加計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確,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為加深對研發活動的理解和準確把握,根據研發活動的定義,財稅將企業發生的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以及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等7項活動排除在稅收意義上的研發活動之外。由于此類活動不屬于稅收意義上的研發活動,因而此類活動所發生的支出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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