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的公司增資的出資期限能不能變更?
《公司法》第26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第28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chǎn)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chǎn)權的轉移手續(xù)。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除非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變更認繳期限,否則應當按期繳納!
所以,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約定出資,該出資期限是可以改變的。公司章程在超過公司表決權2/3以上的股東同意就可以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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