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法高溫補貼標準是什么?
1、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和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2、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于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勞動法高溫補貼標準是什么】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