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變更股權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股權轉讓是新股東與原股東之間的股權買賣交易行為,股權轉讓款由受讓方付給出讓方,付款方式有三種,可以是現金、資產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權支付。轉讓方收到款項后向股權受讓方出具收款收據,并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權轉讓協議、變理登記申請表)。公司向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變更公司股東名冊。
對于國有股權轉讓,受讓方支付轉讓款的付款方式有限制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轉讓方應當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準或者備案后,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進行。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全部價款,受讓方應當按照產權轉讓合同的約定支付。
轉讓價款原則上應當一次付清。如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并應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其次,除國有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無限制。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確定,是分期支付、還是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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