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會計稅法處理差異?
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主要有:1.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會計規定可據實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中,稅法規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異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2.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計入開辦費。會計制度規定,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稅法規定從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形成時間性差異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3.業務招待費的計稅基數會計與稅法不同,會計上允許扣除的基數是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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