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和借款有什么區別?
一、備用金是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等撥付給非獨立核算的內部單位或工作人員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零星開支等用的款項.
備用金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轉借給他人或挪作他用.根據管理需要,可以采用一次性備用金或定額備用金制度,在"其他應收款一一備用金"明細賬戶中進行核算.
預算單位為辦理日常零星開支,需要保持一定數量的庫存備用金,一般不超過3~5天零星支付所需現金.
各預算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業務量、規模大小及零星開支情況提出備用金額度申請,支付中心依據預算單位的申請及具體業務情況審定備用金額度,并簽訂備用金管理責任書.
二、借款
指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托貸款等.
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托貸款等.
新型的互聯網"P2P"模式,即以互聯網作為平臺,撮合借款人(peer)和個人投資者(peer)交易,投資者看好項目,把錢借給需要的人.
借款還分為長期和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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