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付款和其他應收款有什么區別?
1、其他應付款:
指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等.
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的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付未付款項.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戶.
2、其他應收款:
主要有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備用金企業撥出用于投資、購買物資的各種款項,不得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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