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包括哪些財政票據?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使用范圍為:一是行政事業單位暫收款項。由行政事業單位暫時收取,在經濟活動結束后需退還原付款單位或個人,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款項,如押金、定金、保證金及其他暫時收取的各種款項等。二是行政事業單位代收款項。由行政事業單位代為收取,在經濟活動結束后需付給其他收款單位或個人,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款項,如代收教材費、體檢費、水電費、供暖費、電話費等。三是單位內部各部門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其他資金往來且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款項。四是財政部門認定的不作為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其他資金往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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