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本質為增值稅"抵扣進項并產生銷項"的鏈條終止,比如將貨物用于非增值稅項目,用于個人消費或者職工福利等等,而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
第二種情況,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代表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而會計上沒有做收入處理
第三種情況,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沒有產生收入但是視同產生收入了.
《財政部關于將自己的產品視同銷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復函》規定:
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是一種內部結轉關系,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標志企業不會由于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現金流量,也不會增加企業的營業利潤.因此,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企業按規定計算繳納的各種稅費,也構成由于使用該自產產品而發生支出的一部分,應按用途計入相關的科目.而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規定,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視同銷售處理,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按公允價值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同時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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