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吸收新股東入伙怎么做?
1、可以,即原股東向您轉讓一部分股份,此時適用的是《公司法》第72條第2款和第3款: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2、也是可以的.此時公司注冊資本增加,需要公司股東會同意.
3、上述兩種方式都是很直接,也是比較簡單易行的辦法,均無不可,您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他的頒發操作起來可能比較麻煩,比如,您可以以原有或新設的公司吸收合并該公司等等,沒啥必要,還是您自己提的兩種辦法可行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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