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中盈余公積作用有哪些?
(1)彌補虧損;
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一是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后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尚未彌補的虧損應用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
(2)轉增資本
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的數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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