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的土地交了出讓金后能改變性質嗎?
不能,改變土地性質需整個地塊上所有的產權人共同向國土局申請并按地價和年期購買土地使用權.而劃撥土交易時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是按規定為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征收的國土使用費用.
劃撥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是由國家行政劃撥的,劃撥地在發生交易時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讓金.與之對應的是出讓地,出讓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已經向國土局交納土地出讓金,出讓地一般有出讓終止年限,一般為50-70年,年限到期前發生交易,不交納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續交土地出讓金.除此之外沒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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