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什么時候確認收入?
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確認收入的時點是辦妥托收手續時.
因為在托收承付方式下,企業發出商品并辦妥托收手續時,如果購貨方資金周轉正常,即應確認商品銷售收入.
但是,如果銷售時已知購貨方資金周轉發生暫時困難,或者銷售時得知購貨方遭受意外損失而資金周轉困難,價款收回的可能性小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則不應確認銷售收入,已發出的商品成本通過"發出商品"科目進行核算.
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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