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計算消費稅稅額?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1-消費稅比例稅率)應納消費稅額
一、消費稅是"價內"稅. 某應稅產品售價為117元(含增值稅),消費稅稅率為10%. 應納消費稅稅額=117/1.17*10%=10元.增值稅和消費稅最大的區別是增值稅是價外稅,消費稅是價內稅.本例中銷售收入只有100元(117/1.17).消費稅是用100元*稅率計算的.
二、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稱銷售額,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發生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并收取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當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其換算公式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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