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條件下允許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新會計準則在"資本公積"下只有"資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兩個明細科目,但是還是還存在"股權投資準備",只不過在"其他資本公積"下面降級處理罷了.
1、資本公積具體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股權投資準備、撥款轉入、關聯交易差價、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及其他資本公積.其中,資本(或股本)溢價、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及其他資本公積等可以直接用于轉增資本,而其它不可以轉增資本.轉增時按股東持股比例轉
2、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將盈余公積轉為資本,以持股比例轉,以轉增后留存的此項公積不得小于注冊資本的25%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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