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的招待費標準有哪些?
在稅務執法實踐中,稅務機關通常將業務招待費的支付范圍界定為餐飲、住宿費(員工外出開會、出差,發生的住宿費為"差旅費")、香煙、食品、茶葉、禮品、正常的娛樂活動、安排客戶旅游產生的費用等其他支出.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論,如:一般來講,外購禮品用于贈送的,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產或經過委托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同時要嚴格區分給客戶的回扣、賄絡等非法支出,對此不能作為招待費而應直接作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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