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潮州市轉發會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詳細內容如下。
轉發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粵財會[2018]41號)轉發給你們, 結合《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我市實際,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實行學分制管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請遵照執行。
潮州市財政局
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