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 貴州省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
黔財綜[2023]50號 2023-11-29
各市(州)財政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稅務局,各縣(市、區、特區)財政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稅務局:
為持續完善我國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機制,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促進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推動相關行業高質量發展,2023年,中央修訂完善了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F將《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以下簡稱《辦法》)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級財政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和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貫徹,加強征收監管,嚴格規范執行,采取有效措施推動政策落實。
二、礦業權出讓收益中央、省、市(州)、縣(市、區、特區)分享比例繼續按照《貴州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黔財綜〔2018〕1號)規定執行,具體為40:30:6:24。
三、按出讓收益率形式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的,起始價按《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關于制定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的指導意見》(自然資發〔2023〕166號)執行,非油氣礦產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為2萬元/平方千米乘以礦業權面積、成礦地質條件調整系數及勘查工作程度調整系數。
四、按出讓金額形式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的,除礦業權人自愿一次性繳清外,分期繳納原則仍按黔財綜〔2018〕1號文件規定執行,其中首次征收比例繼續按照礦業權出讓收益的20%執行。
延續的采礦權,采礦許可證頒證年限為20年(中型)、30年(大型)的,且出讓收益金額為5000萬元以上的,均攤年限為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的一半。
新立的采礦權,采礦許可證頒證年限為5年(小型)、8年(中型)、10年(大型)的,且出讓收益金額為5000萬元以上的,均攤年限為采礦許可證有效期。
五、自然資源部門出讓的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周邊、零星分散資源、屬同一主體相鄰礦業權之間距離300米左右的夾縫區域資源,以及評審備案新增量低于30%的資源,在礦產品銷售時按“出讓收益率”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
六、《辦法》出臺前,已掛牌確定礦業權成交價,已簽定或尚未簽訂成交確認書的,可按黔財綜〔2018〕1號文件規定出讓礦業權并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
七、稅務部門依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推送的合同、分期繳款批復等約定的繳納期限等費源信息開具繳款通知書,通知礦業權人及時繳款,具體操作由稅務部門予以明確。
八、礦業權人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人及電話號碼等)發生變更時,礦業權人須及時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更新。
九、礦業權人應按照財綜〔2023〕10號文規定,主動到稅務部門據實申報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礦業權人不據實按銷售收入申報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的,由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十、黔財綜〔2018〕1號中內容與《辦法》不一致的,按照《辦法》執行。
稅屋附件:財綜[2023]10號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