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湘財會函〔2019〕11號),我省已于2019年3月開展全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
有關說明如下:
1、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需參加我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1)在湖南省內從事會計工作;
(2)未從事會計工作,但在湖南省內居住或者學習,并持有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證書(非會計從業資格證)。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不需要參加采集。
2、本次信息采集完全按照屬地原則進行。會計人員工作、居住或學習所在地屬于哪個縣(市區),即在信息采集系統中選擇所在地行政區劃為該縣(市區),并接受當地(縣市區)會計管理部門的管理服務。與會計初、中、高、正高證書的領取地無關!更與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領取地無關!
3、會計人員報考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加高級/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會計領軍人才選拔培養、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培訓、省會計骨干人才培訓等,必須首先參加信息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