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固定資產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
(一)固定資產定義中未包括單位價值標準
原準則固定資產定義除“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和“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外,還包括“單位價值較高”這一標準。新準則沒有列示這一標準。
(二)強調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計價必須公允
在對投資者投人固定資產價值確認上,原準則規定“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新準則規定“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可見新準則一是強調“投資雙方確認”的形式是必須有合同價或協議價,二是強調合同價或協議價必須公允。
(三)重新定義了預計凈殘值
新的預計凈殘值的定義強調了現值,即確定預計凈殘值時其金額應為其折現值。在企業準備出售固定資產時,應復核其預計凈殘值,應使預計凈殘值等于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重新定義預計凈殘值與國際會計準則保持了一致,對當前會計實務影響不大。
(四)規定了棄置費的會計處理
針對某些特殊行業較高的固定資產棄置費用,新固定資產準則規定,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例如,購入某項含有放射元素的儀器100萬元,預計使用期滿報廢時需要特殊處理費用30萬元,則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130
貸:銀行存款100
預計負債—預計棄置費30
(五)后續支出的確認原則與初始確認固定資產的原則相一致
新的固定資產準則規定,固定資產發生后續支出時其確認原則與初始確認固定資產的原則相同,即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不再像原準則單獨表述后續支出的確認原則。發生的后續支出若符合確認固定資產的兩個特征,則應將其計入該項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這里只是表述方式的改變,對會計處理應該沒有實質性影響。
例某企業于2004年3月對某生產線進行改造。該生產線的賬面原價為3600萬元,已經計提累計折舊為1000萬元,2003年12月31日該生產線計提減值準備200萬元,在改造過程中,領用工程物資310萬元,發生人工費用100萬元,耗用水電等其他費用120萬元。在試運行中取得試運行凈收入30萬元。該生產線于2005年1月改造完工并投人使用。改造后的生產線可使其生產的產品質量得到實質性提高,該項改造支出應予資本化。
相關會計處理是:
2004年3月31日轉入改造將發生資本化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即視同處置將賬面價值結轉。
借:在建工程2400
累計折舊10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0
貸:固定資產—生產線3600
2004年發生改造支出,在實際發生時作出會計處理。
借:在建工程530
貸:工程物資310
應付工資100
銀行存款120
取得試運行凈收入,按照規定沖減工程成本。
借:銀行存款等30
貸:在建工程30
完工結轉,按照自行建造新的固定資產初始計價原則入賬。
借:固定資產2900
貸:在建工程2900
(六)取消了固定資產減值轉回
新的會計準則體系增加了資產減值準則,資產減值準則明確規定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得轉回。
例某出租汽車公司某類出租汽車原值2000萬元,按照5年平均計提折舊,不考慮凈殘值,第一年折舊為400萬元,第一年末按照預計現金流量的現值小于賬面價值計提了300萬元減值準備,第二年折舊額為(2000一400一300)/4=325萬元,第三年末減值因素消失。按照新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所以,該類出租汽車賬面價值不隨可收回金額的提高而恢復,下一年仍然按照325萬元計提折舊。
(七)規定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變更處理方法
原固定資產準則和新固定資產準則都規定企業應當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使用壽命預計數、預計凈殘值預計數、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但是原準則對改變時的會計處理方法沒有作出規定。新準則明確了所有這些改變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采用未來適用法,不需要進行追溯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