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定期或至少于年度終了對在建工程的期末價值進行估計。如果在建工程發生減值,應按單項在建工程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如果在建工程的價值以后又得以回升,應在原計提的減值準備范圍內予以轉回。
計提減值準備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以后價值得以回升時,借記“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例如,某企業新建一幢廠房,年末尚未竣工,累計已發生支出1500萬元,但年末市場行情表明,建造同樣的廠房,以同樣的完工程度計算,只需1200萬元。此時,應計提減值準備300(1500-1200)萬元。
計提減值準備時,應作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3000000
貸: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廠房3000000
如果該項在建工程價值以后得以回升,可比照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處理方法進行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