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條件和確認
一、固定資產的一般確認的條件
一般情況下,固定資產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
(1)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這一條件中所謂的“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地流入企業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固定資產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方式多種多樣,比如:單獨或與其他資產組合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以固定資產交換其他資產;以固定資產償還債務等。
這一條件中所謂的“很可能”,是指發生的可能性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與之相對應的其他表示可能性的條件為:
①“基本確定”,指發生的可能性為“大于95%但小于100%”;
②“可能”,指發生的可能性為“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③“極小可能”,指發生的可能性為“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由此可知,“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這一條件,是指固定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可能性超過50%但尚未達到基本確定的程度。也就是說,這一事項發生的可能性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固定資產之所以成為資產,就在于其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或者說,如果固定資產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則該固定資產就不能作為企業的資產列示于資產負債表中。
固定資產作為企業資產中的一個重要項目,自然具有資產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即:
①能夠直接或間接地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②為企業所擁有的,或者即使不為企業所擁有,但也是企業所控制的;
③是企業在過去發生的交易、事項中獲得的。
也就是說,如果企業能夠擁有固定資產,或者即使不擁有固定資產但是能夠控制固定資產,與此同時,固定資產能夠直接或間接地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則說明固定資產歸企業所有(具體表現為企業擁有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所有權,或者企業與他人簽訂了協議,使得企業的相關權利受到國家相關法律的保護),應當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予以確認;反之,如果某個項目不能夠直接或間接地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不為企業所擁有,或者既不為企業所擁有也不為企業所控制,不是企業在過去發生的交易、事項中獲得的,則說明該項目不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不能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予以確認。
在實際工作中,要確定固定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要求企業實施職業判斷。
判斷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主要的判斷依據是:與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與報酬是否轉移到了企業。其中,與固定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是指由于經營情況變化,造成相關收益的變動,以及由于資產閑置、技術陳舊造成的損失等;與固定資產所有權相關的“報酬”,是指在固定資產可使用的年限內,直接使用固定資產而獲得的經濟利益或資產增值,以及處置固定資產所實現的收益等。
企業在作這種判斷時,需要考慮多種相關因素,例如:企業的經營戰略、在消費者中的信譽度、企業的地理位置、企業的技術開發能力、與該固定資產相關的技術發展程度、該固定資產所生產產品的市場占有率等。
(2)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是資產確認的一項基本條件,對于固定資產確認來說尤其如此。由于固定資產的取得方式多種多樣,因而其成本構成相應地也就不能一概而論。
二、固定資產的確認
所謂確認,是指將某個項目作為一項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等正式地列入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的過程。它包括用文字和數字描述某個項目,確認了的項目金額包括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總計之中。也就是說:對于某項涉及會計要素的經濟業務,如果按照一定的方法把它記錄下來,就是予以了確認;如果不把它記錄下來,就是不予以確認。
對于一項資產的確認,不僅要記錄該項資產的取得或發生,還要記錄其后發生的變動。
所以,固定資產的確認,也就是將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加以記錄并將其列入資產負債表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