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
(1)企業一般應當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2)除下列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①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②按規定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3)企業對固定資產進行更新改造時,應將更新改造的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礎上確定經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資產原價。處于更新改造過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因已轉入在建工程因此不計提折舊,待更新改造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轉為固定資產后,再按重新確定的折舊方法和該項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計提折舊。
(4)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如果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同時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5)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6)企業因進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資產,應當照提折舊,計提的折舊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誰使用,誰負擔)。
(7)企業對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也應計提折舊,計提的折舊計入當期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