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內容
2006年2月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下稱新準則)是在原2002年固定資產準則基礎上,充分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場和設備》后制定的。新準則的頒布,對進一步規范固定資產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具有重要意義。
新準則的主要內容
與國際會計準則相同,新固定資產準則首先確定了其適用范圍,指出生產性生物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的建筑物不適用本準則,然后重點規范以下問題:
(一)固定資產確認
企業將一項資產確認為固定資產需要滿足兩項標準,一是符合定義,二是符合確認條件。
固定資產定義是“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確認條件是“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人企業,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如果一項綜合性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特點,或不同使用壽命,或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而不應作為一項固定資產確認。
(二)固定資產初始計量的基本規定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不同取得方式有其實際成本計量的具體標準,固定資產準則涉及以下確認:
1.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符合借款費用準則應予資本化。
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2.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符合資本化原則的借款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3.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企業合并和融資租賃取得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有關準則執行。
(三)棄置費用
針對某些特定行業固定資產的棄置費用較高,要將其棄置費用折現構成固定資產初始成本。即固定資產初始價值確認時,就把未來處置時的棄置費用計入資產價值,同時確認為一項負債。
(四)后續支出的資本化和費用化
新準則規定企業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五)固定資產后續計量
1.折舊范圍。除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外,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2.折舊及相關概念。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
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例12000年12月15日,某公司購入一臺不需安裝即可投入使用的設備,其原價為1230萬元,該設備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30萬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004年12月31日該設備已提折舊為(1230一30)/10x4=480萬元,賬面價值為1230一480=750萬元,經過檢查,該設備的可收回金額為560萬元,預計尚可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20萬元,折舊方法不變。此時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企業將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190萬元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按照折舊概念企業應扣除減值準備后在預計使用年限中重新計算折舊。即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2005年重新計算的每月折舊額為(750一190-20)/5/12=9萬元。
3.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預計凈殘值,是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并處于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后的金額。即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是現值的概念。
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該準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
4.折舊方法。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準則規定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即:企業在實際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5.變更時不需要追溯。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預計凈殘值;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所有這些改變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不需要進行追溯調整。
例2甲公司2000年12月31日購入的一臺管理用設備,原始價值84000元,原估計使用年限為8年,預計凈殘值為4000元,按直線法計提折舊。由于技術因素以及更新辦公設施的原因,已不能繼續按原定使用年限計提折舊,于2005年1月1日將該設備的折舊年限改為6年,預計凈殘值為2000元,甲公司的管理用設備已計提折舊4年,累計折舊40000元,固定資產凈值44000元,2005年1月1日起,改按新的使用年限計提折舊,每年折舊費用=(44000-2000)-(6-4)=21000(元),每月的折舊費用=21000-12=1750元。
(六)固定資產處置
企業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該賬面價值是固定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固定資產盤虧造成的損失,也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新準則規定如果將發生資本化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即通常所述更新改造的固定資產要將其賬面價值和新發生的后續支出構成替換以后新資產的價值,不再沿用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這種會計處理方法與現行準則和制度一致。
(七)披露要求
要求披露固定資產確認條件、分類、計量基礎和折舊方法等六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