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分包扣除和抵減是什么意思?
用于簡易計稅,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的.所以允許扣、 除分包款部分,以增值部分納稅,這里計算的直接是應納的稅額.
簡易計稅項目可扣除分包稅額會計處理
第一種情況,建筑企業按建造合同準則,根據工程量計價單確認分包成本.存在一個問題,按照合同約定計價方式計價涉及到增值稅問題,要么計量時未取得發票就不核算增值稅部分,直接根據不含稅價確認: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0萬
貸:應付賬款-分包商 100萬
要么,根據合同約定計價方式和約定稅率,通過"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暫時核算,取得發票后再結轉到相應科目.假設該項目分包也是簡易計稅: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0萬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尚未取得發票 3萬
貸:應付賬款-分包商 103萬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計量分包成本時按照含稅價格計量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3萬
貸:應付賬款-分包商 103萬
雖然含稅計量分包款違背財稅2016年22號文有關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規定.但是簡易計稅項目取得的都是增值稅普通發票,確認分包成本時含增值稅,卻得分包發票時再沖減合同成本,將可差額扣除的分包稅額計入相應的科目也是可以的.
不管以上哪一種方式,一旦收到分包發票差額扣除時,都要將可扣除的分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簡易計稅-分包抵減稅額"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分包抵減稅額 3萬
貸:應付賬款-分包商 3萬
或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分包抵減稅額 3萬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尚未取得發票 3萬
或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分包抵減稅額 3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3萬
第二種情況,比較簡單,建筑企業未執行建造合同準則,按照收取的分包發票確認分包成本,收取發票的當期同時確認分包成本和可以差額扣除的分包稅額: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0萬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分包抵減稅額 3萬
貸:應付賬款-分包商 10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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