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有哪些?
發票上商品名稱是企業實際銷售的商品名稱,應當要如實填寫真實的貨物名稱,不可以寫類別名稱或模糊名稱.如果商品種類過多,增值稅發票貨物明細欄處最多能填寫8行,超過8行應當開具附有清單的發票.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日期、數量以及協議價格.
應稅勞務就是其收入依法應該納稅的勞務,個人或團體向其他個人或機構提供勞務,其收入應該依法納稅,就是提供應稅勞務.而在家庭內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納稅的場合,個人或集體向他人提供的勞務就不是應稅勞務.
應稅勞務是指屬于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對于應稅勞務來說,除了增值稅中的加工、修理服務以外,還包括營業稅的建筑服務、飲食服務、運輸服務、廣告服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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