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跌價準備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嗎?
不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的規定,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核準計提的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外,其他行業、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均不得稅前扣除.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的各類準備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核準的,企業以后年度實際發生的相應損失,應先沖減各項準備金余額.因此,企業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不能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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