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賬務處理
1.初始計量
總原則:
①按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入賬金額;
②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發放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后續計量
①升值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②貶值
借: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3.處置時
總原則:
①出售所得的價款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留存收益;
②將原直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的累計額轉出,計入留存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可借可貸)
盈余公積(可借可貸)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可借可貸)
同時:
借: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貸: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或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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