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暫估的分錄少做了一個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 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相關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因此,暫估入庫沖回與原暫估金額少了,在會計處理上,公司可以按決算金額調整原入賬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已計提的折舊.
在實際工作當中,如果當月發票還是沒有收到,月初沖回月末再次暫估,會無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發票時再沖回.
其具體的做賬方法如下:
1、紅字沖回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無票XX供應商
2、收到發票,做入庫處理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沖暫估的分錄少做了一個如何處理?】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