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虧損6年如何彌補虧損,怎么做賬?
企業所得稅的彌補年限為5年,但為更好地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2018年4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這兩類企業虧損結轉彌補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在所得稅申報表中需要將彌補虧損的金額考慮進去,以此來計算應交所得額并進行賬務處理.
彌補虧損的會計分錄
1、稅前利潤彌補: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的虧損應全部掛賬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所以用稅前所得彌補往年虧損無需作特別的會計處理.
2、稅后利潤彌補:無需做會計分錄,當年實現的利潤從本年利潤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貸方,然后貸方發生額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借方自然遞補.
3、盈余公積彌補: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會計分錄:
(1)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2)年末結轉盈余公積補虧時:
借: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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