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利息收入怎么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委托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按期計提利息.但是如果應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將已確認的利息收入予以沖回,并在備查簿中登記沖回的利息金額;以后收回已沖減利息收入的利息時,沖減委托貸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夠收回時,才能確認委托貸款的投資收益.期末時,企業的委托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可以設置"委托貸款"、"委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委托銀行發放貸款時,
借:委托貸款-本金
貸:銀行存款
(2)計提利息時
借:委托貸款-利息
貸:投資收益-委托貸款利息收入
委托貸款利息收入賬務處理
(3)收到銀行轉來的貸款利息(已扣過相關稅金)
借:銀行存款
貸:委托貸款-利息
(4)期滿收回本金及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委托貸款--本金
投資收益-委托貸款利息收入
(5)計提委托貸款的損失準備
借:投資收益--委托貸款損失準備
貸:委托貸款損失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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