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哪些?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包括: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人壽保險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yè)賬簿;權利、許可證照.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因納稅人主要是通過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來完成納稅義務,故名印花稅.
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憑證,并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具體規(guī)定:
立合同人:合同的當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
立據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過程中買賣雙方的當事人.
立賬簿人:設立并使用營業(yè)賬簿的單位和個人.
領受人:領取或接受并持有該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使用人: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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