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損益申報錯報如何進行補正?
1、根據會計準則規定,應在2007年確認的收入和成本,企業在2008年才進行確認,屬于會計差錯,企業應當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如果會計確認沒有問題,但與稅法要求的確認時間不一致,那僅需要在匯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
2、無論是會計更正還是納稅調整,均不可能更改錯報當年報表或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會計上的差錯更正引起的損益影響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最終反映在更正當期報表的"未分配利潤"年初數中;而納稅調整也只能調整收入和費用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引起的應納稅額的增減,則在2010年企業所得稅納稅表主表"附列資料中的第41行或42行"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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