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產計入固定資產的標準
根據財政部頒發的新的會計準則的規定: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就可以轉入固定資產,而不需要完工結算后在轉入.
首先必須有所有的工程支出發票,沒有發票不能計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資產完工后,要有工程驗收記錄、工程結算單(竣工結算單),需要強制檢測安全性的固定資產(如壓力管道、配電設備等)還必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檢查認定報告.以上單據齊全,就可以將在建工程結轉為固定資產.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其中,"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資成本、人工成本、交納的相關稅費、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增值稅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并按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并單獨核算.
第一,企業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業,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等確定工程成本.
第二,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負荷聯合試車所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企業的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負荷聯合試車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其實際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第三,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工程項目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工程項目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管理費用,不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如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四,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有關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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