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的企業贈與行為包括什么?
視同銷售的企業贈與行為有: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國家規定企業因為市場推廣或者交際應酬,而將資產移送他人,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機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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