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工人工資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法》
第五章 工 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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