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在條例第四十三條中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千分之五).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了聯系業務或促銷、處理社會關系等目的經常發生的業務,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前的扣除比例,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業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證明真實發生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其證明資料內容包括支出金額、商業目的、與被招待人的業務關系、招待的時間地點.
企業投資者或雇員的個人娛樂支出和業余愛好支出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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