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代扣代繳社保費記入什么科目?
代扣個人社會保險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或其他應收款核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九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社保代扣代繳的會計分錄
1、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2、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3、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實發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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