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要納稅調整嗎?
財稅字[1995]81號文規定:"企業取得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3年第6號)規定,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沖減應納稅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的財政補貼及債務重組收入均應計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的清產核資清損失可以按規定沖減"未分配利潤".如果公司已經對上述三部分別進行了按規定的處理,那么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用進行納稅調整處理.
企業收到的政府補貼做賬,有以下兩種處理方法:
1、收到的政府補助用于企業以發生費用屬于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補助用于長期資產(如購買固定資產)屬于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分攤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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