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活動的費用的相關政策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總工辦發〔2014〕23號)第三條工會經費支出范圍規定,工會經費應當全部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基層工會要按照所在省級工會確定的經費分成比例,及時足額上解經費.工會經費支出包括: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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